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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智慧城市建设内容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智慧城市作为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已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需“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将物联网感知设施、通信系统等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并明确要求“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2025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更是将“着力建设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作为七大重点任务之一,强调要“创新城市治理的理念、模式、手段”,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城市发展,高效响应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智慧城市不仅是技术的集成创新,更是城市发展理念、管理模式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深刻变革,其核心在于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前沿信息技术,全面感知、整合、分析城市运行各项关键信息,实现对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及产业活动等需求的智能响应,最终提升城市宜居性、安全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此背景下,《叶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叶城县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镇的区位优势,着力打造“一带一路”创新高地和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型产业体系。智慧城市建设正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关键抓手和核心支撑。

当前,叶城县城市化进程加快,在市政、民生、产业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也面临着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安全等方面的共同挑战:如何高效解决交通、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如何提升城市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韧性?如何推动数据赋能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避免“数据孤岛”和“科技堆积症”?这些都需要通过智慧化建设寻求突破。

同时,叶城县智慧城市建设也具备坚实基础和广阔前景。2025年,叶城县正式启动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旨在秉承‘智启绿洲新篇,惠泽昆仑万家’的核心理念,以《“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和《“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为指引,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的实时监控、智能管理和数据驱动决策,显著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安全水平和居民生活品质。致力于构建绿色低碳、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新型智慧城市样板,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也为西部边疆地区城市数字化转型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建设目标

叶城县智慧城市建设坚持“党政主导、市场主体,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科学统筹、创新驱动,开放合作、整合共享”的总体原则,以创建国家智慧城市为载体,以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和水平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基础设施体系、基础功能平台、城市运营指挥中心、智慧应用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为重点,力争建设成为全国智慧城市样板工程。

总体技术要求

设计原则

叶城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应充分满足业务诉求以及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为实现中心建设效益的最大化,全力贯彻统一规划、应用专题、强化服务的建设原则:

1、统筹规划,重点突出

叶城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建设需要进行统筹规划、总体设计。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将叶城县系统资源、数据资源、技术资源进行统筹谋划部署,通过智慧城市建设,突出数据中枢、数据资源池、应用支撑平台等集约化建设及典型智慧化应用开展,进一步构建叶城县智慧城市新模式。

2、充分利旧,驱动创新

叶城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将基于已建系统,遵循统一的信息化标准和规范体系及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委办局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基础,加大基础平台和共性支撑应用建设,并在盘活现有业务系统、数据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创新设计城市智慧化应用场景。

3、需求导向,应用为纲

既要重视叶城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硬件建设,更要重视软件应用开发和信息资源建设,保证平台的实用性;既要立足效果展示,又要满足平时应用,防止重建设、轻应用;既要能够发挥专业平台的作用,又要提高平台的实用性。以市民服务、产业发展、政府治理、应急决策等实际业务需求为导向,进一步突出服务内容和典型应用,建设有持续发展能力的智慧化叶城县城市治理体系。

4、技术先进,安全可靠

要依靠科技,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建设工作,注重系统设备的可靠性和先进性,采用符合当前发展趋势的先进技术,并充分考虑技术的成熟性。加强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应用,建立安全防护和备份机制,保障叶城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安全平稳运行。

5、整合一体,高度协同

打通“部门墙、业务墙、技术墙”,以“大平台、高集成”的系统性工程理念,开展叶城智慧城市建设。有效整合区域数据资源,数据共建共用,业务高度协同。

6、创新驱动,深度融合

加快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技术与政府业务的深度融合,深化前端感知设备、人工智能分析等智能辅助手段在业务系统中的应用。以融合促创新,以创新促改革,以智能提质效,培育“智慧城市”创新应用新动能新模式。鼓励先行先试,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建设依据

政策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 年 3 月 11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2)《“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2021 年);

(3)《“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 年);

(4)《“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发改规划〔2022〕960 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 号);

(6)《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2022 年);

(7) 《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发改规划〔2021〕493 号);

(8)《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工信部 联科〔2021〕130 号);

(9)《关于加快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城智慧 化改造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530 号);

(10)《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改发〔2020〕73号);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改 发〔2020〕73 号);

(12)《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 57 号);

(13)《关于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2476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办发〔2017〕39 号);

(15)《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55 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 51 号)。

技术标准规范

(1)《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GB/T 33356-2022 );

(2)《智慧城市 顶层设计指南》(GB∕T36333-2018);

(3)《智慧城市 SOA 标准应用指南》(GB∕T36445-2018);

(4)《面向智慧城市的物联网技术应用指南》(GB∕T36620-2018);

(5)《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 1 部分:总体框架及分项评 价指标制定的要求》(GB∕T34680)1-2017);

(6)《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 2 部分:信息基础设施》(GB ∕T34680)1-2021);

(7)《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 3 部分:信息资源》(GB ∕T34680)1-2017);

(8)《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 4 部分:建设管理》(GB ∕T34680)1-2018);

(9)《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 第 5 部分:交通》 (GB∕ T34680)1-2022);

(10)《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 1 部分:概念模型》(GB/T 36625)1-2018);

(11)《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 2 部分:数据编码规范》(GB∕T36625)2-2018);

(12)《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 3 部分:数据采集规范》(GB∕T36625)3-2021);

(13)《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 4 部分:开放共享规范》(GB∕T36625)4-2021);

(14)《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 5 部分:市政基础设施数据要素》 (GB∕ T36625)5-2019);

(15)《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16)《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

(17)《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 GB ∕ T25070-2019);

(18)《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

(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28449-2018);

(20)《 信 息 安全 技 术 网 络 安全 监 测基 本要 求 与 实施 指 南 》 ( GB ∕T36635-2018);

(21)《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管理中心技术要求》(GB∕ T36958-2018);

(22)《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能力要求和评估规范》 (GB/T 36959-2018);

(23)《信息安全技术 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GB∕T35274-2017);

(24)《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GB/T 31167-2023);

(25)《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指南》(GB/Z 42885-2023);

(26)《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要求》(GB/T 32914-2023);

(27)《系统与软件工程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8566-2022);

(28)《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标准 政务云安全要求》(GW0013-2017);

(29)《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W0104-2014);

(30)《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接入平台技术规范》(GW0202-2014);

(31)《国家电子政务外网IPSecVPN安全接入技术要求与实施指南》 (GW0201-2011);

(32)《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跨网数据安全交换技术要求与实施指南》 (GW0205-2014);

(33)《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对象标识符(OID)的国家编号体系和操作规程》(GB/T26231-2017);

(34)《信息技术通用数据导入接口》(GB/T36345-2018);

(35)《信息技术数据质量评价指标》(GB/T36344-2018);

(36)《信息技术服务服务基本要求》(GB/T37961-2019);

(37)《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

(38)《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74-2017);

(39)《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462-2024);

(40)《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9361-2011);

(4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

(4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项目其他要求

软件系统性能要求

响应时间

单次检索业务信息,响应时间不超过2秒,全文信息不超过5秒

事件受理/派单响应时间≤1.5秒;

视频监控画面加载(4K分辨率)响应时间≤3秒;

政务审批流程节点跳转响应时间≤1秒;

公用事业缴费(水/电/燃气)操作响应时间≤2秒;

随手拍事件上报响应时间≤1秒;

消息发送/接收响应时间≤0.8秒;

历史数据查询(近1年)响应时间≤3秒,批量数据导出(≤1万条)响应时间≤8秒。

并发用户数

全域社会综合智理系统:数据库支持超过200个用户的并发访问能力。管理端平台具备不少于100个并发访问的能力。

其他业务系统的并发用户数要求:

日常并发:支持同时在线用户数≥5000(含政府工作人员≤1000、市民用户≤4000),其中高并发业务(如公用事业缴费、随手拍)并发用户数≥2000;

高峰期并发:月末缴费高峰期、重大活动(如文化旅游节)期间,支持同时在线用户数弹性扩展至1万,高并发业务并发用户数扩展至5000,无服务降级、操作失败或数据丢失情况;

物联网设备并发:支持≥10万台物联网前端设备(摄像头、传感器、智能仪表)同时接入,设备数据上传频率≤30秒/次时,数据接收成功率≥99)9%。

系统可用性

整体可用性:系统整体可用性≥99.9%,即每年故障downtime≤8.76小时,其中全域社会综合智理、城市运行管理等核心业务可用性≥99.99%;

维护窗口:计划性停机维护需安排在每周凌晨1:00-4:00(低峰时段),单次维护时长≤3小时,且需提前48小时向相关管理单位报备,同步通过系统公告、短信等方式通知用户;

故障切换能力:核心服务(如API网关、数据中台)采用集群部署,单节点故障时自动切换至备用节点,切换时间≤30秒,用户无感知;物联网数据接收服务支持多节点负载均衡,单节点故障时其他节点自动接管,数据不丢失。

软件系统可靠性要求

可靠性要求

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

核心硬件(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MTBF≥50000小时;

核心服务(数据中台、身份认证、API网关)MTBF≥10000小时;

应用专题服务(智慧城管、公用事业缴费)MTBF≥8000小时;

平均修复时间(MTTR):

硬件故障(如服务器宕机、存储损坏)MTTR≤4小时(含备件更换、系统恢复);

软件故障(如服务异常、接口报错)MTTR≤1小时(含故障定位、修复部署);

数据错误(如数据同步异常、计算偏差)MTTR≤2小时(含数据恢复、校验);

软件系统安全性要求

网络安全

项目整体按照三级等保进行规划建设,并在不同网络之间部署边界设备,保证网络安全。

数据安全

数据分级分类:按叶城县数据敏感程度将数据分为“公开数据、内部数据、敏感数据、核心数据”四级,敏感数据(如人口身份证号、政务审批隐私信息)、核心数据(如城市运行核心体征、应急决策数据)需采取强化保护措施;

数据传输安全:所有跨系统、跨网络数据传输采用HTTPS(TLS1.2及以上)或国密协议(SM4)加密,物联网设备数据、政务敏感数据传输需额外添加数据签名(基于SM3算法),防止数据被篡改;

数据存储安全:敏感数据存储采用国密算法(SM4)加密,密钥通过国家认证的密钥管理系统(KMS)统一管理,定期(每90天)轮换;数据库采用透明加密(TDE)技术,备份数据需单独加密存储,防止备份介质泄露导致数据泄露;

数据脱敏:用户查询或展示敏感数据时需进行脱敏处理,如身份证号仅显示首尾4位(中间替换为“***”)、手机号显示首尾3位(中间4位替换为“***”)、地址隐藏详细门牌号,脱敏规则可按数据级别配置;

数据销毁:数据超过保存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及叶城县政务数据管理规定,核心数据保存期限≥5年,敏感数据保存期限≤3年)或系统下线时,需彻底销毁数据(含数据库、备份介质、日志文件),销毁过程需记录并由叶城县政务数据管理部门监督。

应用安全

全域社会综合智理系统身份认证:采用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支持“账号密码+动态口令(如短信验证码、令牌)”双因素认证,政府工作人员需额外绑定USBKey;支持账号生命周期管理(创建-启用-变更-注销),账号注销时需同步清理权限、会话、关联数据;连续5次密码错误锁定账号1小时,24小时内连续10次错误永久锁定;

权限控制:基于RBAC模型结合数据级别实现精细化权限管理,按“部门-岗位-角色-权限”四级授权,如智慧城管工作人员仅可查看本辖区事件数据,不可查看其他辖区数据;支持权限最小化原则,禁止超范围授权;权限变更需经过审批流程(如部门负责人审核),变更记录保留1年以上;

访问审计:所有用户操作(登录、查询、修改、删除)需生成审计日志,日志包含操作账号、IP、时间、内容、结果、数据级别,日志需加密存储、不可篡改,支持按多维度筛选查询与审计报表生成;定期(每月1次)向叶城县政务数据管理部门提交安全审计报告;

代码安全:应用开发需遵循安全编码规范(如OWASP Top 10安全防护指南),禁止硬编码密钥、敏感信息;上线前需进行代码安全扫描与渗透测试,高危漏洞修复率需100%,中危漏洞修复率≥95%;

接口安全:对外接口需进行签名验证(基于API密钥+时间戳+随机数生成签名)与Token认证,接口调用频率限制(如公众端接口每分钟≤10次,政府端接口每分钟≤50次),防止接口滥用或恶意调用;接口文档需加密存储,仅授权人员可查看。

合规性要求

法律法规遵循: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等级保护合规:满足《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三级及以上防护要求,通过等保备案与测评,核心业务系统须达到等保三级;

地方规范遵循: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喀什地区关于政务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的安全规范(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智慧市政建设导则》)。

软件系统兼容性要求

需充分考虑叶城县现有信息化建设基础,实现与已建系统、硬件设备的兼容对接,遵循“充分利旧、驱动创新”建设原则。

操作系统兼容性

服务器操作系统:支持国产操作系统,确保国产化适配。

客户端操作系统:支持国产操作系统,确保国产化适配。

数据库兼容性

支持国产数据库,确保在不同数据库平台间实现应用程序的无须修改或最少修改即可平滑迁移与部署。

中间件兼容性

支持国产中间件,须具备优异的跨平台中间件兼容性,全面支持主流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消息队列及缓存等组件,并确保在国产软硬件环境中稳定运行。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满足上述所有软件系统要求(包括对服务器操作系统、客户端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的国产适配及跨平台兼容等要求),并同意后期验收将严格按此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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